| 电力设备招标分析 |
| 作者:. 时间:2008年 12月 11日 浏览:386次 |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是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可参与竞争,招标人可广泛地选择投标人。因公开招标投标者众多,从资格预审、发送、标书、截标、开标、评标直至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均须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除非国家有规定外,一般的招标单位都愿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单位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对投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事先进行了资格预审,只向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故投标厂家数量较公开招标大为减少,给今后的评标定标工作带来便利。已进行的招标大都为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邀请的对象一般是与本企业有着几年甚至是十几年以上供货关系的供应厂家,而对我们不熟悉,产品质量更好、条件更优惠的厂家排除在邀请之外。这应引起电力部门注意。律师在该环节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经营业绩,近年来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等,着重审查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