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世纪,世界商业活动的主题便是"竞争与合作"
,竞争法方面的法律事务将是入世后中国律师行业在新世纪最重要的法律事务之一。作为最早介入该领域的中国律师,柴傅所的主要合伙人在欧洲竞争法方面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十几年并在中国国内亲手经办了大量反不正当
竞争的萌芽案件,这其中包括1999年某私营公司与国贸大厦的反不正当竞争案等。就能力而言,柴傅所可为不同的境内境外客户提供竞争法方面的法律服务,因为我们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从事竞争法的主要律师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
如前所述,柴傅所有关竞争法的法律事务分两大部分:
一、反垄断法律事务
1、为因滥用垄断地位受到损害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滥用垄断行为包括:
● 针对企业实施限制竞争协议,为获得巨大利润,以协议方式对市场进行划分,操纵市场价格和联合抵制;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以低价倾销、搭售、歧视待遇等行为排
挤其他竞争对手;
● 进行反竞争的兼并。为限制或消除其他企业的竞争能力,采取收购、合并的方式使其他企业失去竞争能力。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
柴傅所在客户遭遇以下9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
·商业混同和虚假标示;
·商业贿赂;
·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秘密;
·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
·附条件交易;
·不正当有奖销售;
·商业诽谤;
·串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