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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世纪,世界商业活动的主题是“竞争与合作”。作为最早介入该领域的中国律师,柴傅律师在国内经办了大量反不正当竞争的萌芽案件,其中包括2002年某公司与国贸大厦的反不正当竞争案等。柴傅针对以下两部分行为向客户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
 
一、反垄断法律事务
•  针对企业实施限制竞争协议,为获得巨大利润,以协议方式对市场进行划分,操纵市场价格和联合抵制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以低价倾销、搭售、歧视待遇等行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  进行反竞争的兼并。为限制或消除其他企业的竞争能力,采取收购、合并的方式使其他企业失去竞争能力
•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
•  商业混同和虚假标示
•  商业贿赂
•  虚假广告
•  侵犯商业秘密
•  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
•  附条件交易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商业诽谤
•  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