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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权    律师     合伙人



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擅长标准和知识产权、影视娱乐、传媒、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业务。


 

教育经历: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03年至今,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0年至2003年,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4年至200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

主要专业范畴:
杨华权律师擅长处理标准与知识产权、影视娱乐、传媒、电子商务等方面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包括:(1)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法律业务,尤其是专利池的构建、许可、维护以及产业运作中的法律业务;(2)版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知识产权业务;(3)影视、广告作品的融资、制作、租赁、进出口、发行、后开发保护、形象权(商品化权)保护等法律业务以及娱乐文化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杨华权律师具有处理上述领域事务的丰富经验,先后担任数家标准组织、产业联盟、IT企业以及大型制作、发行企业、娱乐传媒机构、艺术院校、演艺人员的法律顾问,处理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许可与维护、企业知识战略以及多部影片、电视剧、广告的法律事务。杨华权律师根据国情在国内率先制定一套影视法律合同及文件范本。《法律服务时报》(原《中国律师报》)于2003年12月12日曾以《杨华权:影视业律师的先行者》为题深入报道。杨华权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中,朱志强(小小)诉耐克公司、新浪网等侵犯火柴棍小人形象著作权纠纷入选中国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学术成果:
《技术标准滥用的对策》(2003)
《技术标准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研究》(2003)
《房地产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2004)
《Intel诉东进侵权案法律评析》(2005,系列文章)
《WAPI标准与WTO关系研究》(2006)
《知识产权的法律工具主义反思》(2008)
《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的适用基础》(2009)
《现代知识产权法》(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著作权法》(合著,即将出版)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粤语